115年台灣菸酒公司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
考試日程表
考試地點
設置臺北、臺中、高雄考區;請詳閱應試說明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之相關測驗規範。
報考方式
設置臺北、臺中、高雄考區;請詳閱應試說明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之相關測驗規範。
考試類科、考試與缺額
115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,
各項甄試類別、筆試科目、需用人數彙整表【暫定】
(一) 職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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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試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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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科目
【共同科目:國文、英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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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行銷企劃 |
1.行銷管理
2.消費者行為 |
20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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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物流管理 |
1.物流管理
2.運輸與倉儲管理 |
6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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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國際貿易 |
1.國際貿易實務
2.商用英文 |
2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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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電子電機 |
1.自動控制
2.電子學及電力系統(含電路學) |
3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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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機械 |
1.自動控制
2.機械設計 |
2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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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化工 |
1.普通化學
2.分析化學(含儀器分析) |
2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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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農化食品 |
1.生物化學(含微生物學)
2.食品化學(含食品加工、食品營養) |
7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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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化粧品製造 |
1.化粧品概論
2.化粧品微生物 |
1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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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|
1.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及計畫管理
2.安全工程 |
4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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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地政 |
1.都市計畫法與土地法相關法規
2.土地開發利用及投資分析 |
1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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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資訊管理 |
1.計算機概論
2.資料庫管理及應用 |
2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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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財務管理 |
1.計算機概論
2.資料庫管理及應用 |
2 人 |
| 法務 |
1.民法與刑法
2.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|
1 人 |
| 事務管理 |
1.事務管理
2.政府採購法 |
1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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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政風 |
1.行政法概要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
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、政府採購法
2.刑法概要、民法概要、刑事訴訟法概要 |
1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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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會計 |
1.中級會計學
2.成本與管理會計 |
4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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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人力資源管理 |
1.企業管理
2.人力資源管理
(含勞動基準法暨施行細則) |
5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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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評價職位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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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試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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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科目
【共同科目:國文、英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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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銷推廣(含用人在
地化組、原住民
組、身心障礙組) |
1.企業管理概要
2.行銷管理學概要 |
65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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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營業(含原住民組) |
1.行銷英文
2.行銷管理學概要 |
2 人 |
儲運
(含用人在地化組) |
1.倉儲管理概要
2.作業(含運輸)安全概要 |
33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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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化工(含用人在
地化組) |
1.食品加工
2.食品化學與分析 |
34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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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凍
(含用人在地化組) |
1.冷凍原理及設計
2.冷凍空調自動控制、熱工學 |
13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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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電氣 |
1.電子學
2.電機機械 |
13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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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電機
(含用人在地化組) |
1.電子學
2.自動控制 |
33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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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
(含用人在地化組) |
1.機械概論
2.機械力學 |
99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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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
(含身心障礙組) |
1.環保法規
2.環工概要、環境水質標準檢驗方法 |
5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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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鍋爐 |
1.機械材料
2.工程力學 |
5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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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木工 |
1.基礎木工大意
2.木工實務大意 |
2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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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務管理(含原住民
組、身心障礙組) |
1.企業管理概要
2.事務管理 |
23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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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應考資訊:
待遇(參考)
一、本甄試進用人員基本薪資如下(以新臺幣計算):
(一) 從業職員-建築工程:
1.到職第一年(含實習期間),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第 3 職等本薪 4 級支薪(目前月支薪約 5 萬餘元)。
2.到職第二年(係指已取得 1 年年終成績考核之次年),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第 3 職等本薪 5 級支薪(目前月支薪約 5 萬 2 仟餘元)。
3.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。
(二) 從業職員-資訊管理:
1.到職第一年(含實習期間),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第 3 職等本薪 1 級支薪(目前月支薪約 4 萬 6 仟餘元)。
2.到職第二年(係指已取得 1 年年終成績考核之次年),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第 3 職等本薪 2 級支薪(目前月支薪約 4 萬 8 仟餘元)。
3.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。
(三)從業職員:
1.到職第一年(含實習期間),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第 2 職等本薪 3 級支薪(目前月支薪約 4 萬 2 仟餘元)。
2.到職第二年(係指已取得 1 年年終成績考核之次年),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第 2 職等本薪 4 級支薪(目前月支薪約 4 萬 4 仟餘元)。
3.第三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規章規定辦理。
4.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。
(四)從業評價職位人員-電氣、電子電機、機械、鍋爐,於實習期滿前(含),取得「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」結業證書者,其支薪如下:
1.到職第一年(含實習期間),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第 1 等本薪 5 級支薪(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8 仟餘元),於實習期滿後,一併追溯自實際到職日起發給差額(詳見備註)。
2.到職第二年(係指已取得 1 年年終成績考核之次年),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第 1 等本薪 6 級支薪(目前月支薪約 4 萬餘元)。
3.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。
備註 1.若進用前已取得該結業證書並於實際到職日前(含)提供該結業證書影本者,自實際到職日起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第 1 等本薪 5 級支薪(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8 仟餘元);非於實際到職日前(含)提供該結業證書影本者,先以第 1 等本薪 4 級支薪(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6 仟餘元),於實習期滿後,一併追溯發給差額。
備註 2.未依上述規定時間取得並提供該結業證書者,相關待遇依「(五)從業評價職位人員」辦理,以第 1 等本薪 4 級支薪(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6 仟餘元),不得要求以第 1 等本薪 5 級支薪(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8 仟餘元)進用。
(五)從業評價職位人員:
1.到職第一年(含實習期間),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第 1 等本薪 4 級(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6 仟餘元)。
2.到職第二年(係指已取得 1 年年終成績考核之次年),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第 1 等本薪 5 級支薪(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8 仟餘元)。
3.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。
二、以上所列到職服務期間係指該年已具參加年終成績考核之資格為限(該年連續 1 月至 12 月均在職,即具有參加該年年終成績考核之資格)。
三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福利制度完善,每年並另視營運獲利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獎金等。
四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事業機構,進用人員如為支領月退休金或退休俸(退除給與)之退休(伍)軍公教人員,有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7 條、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34 條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77 條等停止領受相關規定者,自到任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。
資料來源:臺灣菸酒